合同到期 网约车主过户难
爱青岛 2020-06-13 21:33

  梁先生说,2017年四月份他在青岛爱车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网约车,包含车辆挂牌等等费用,总共十八万五,虽说车是自己真金白银买的,可由于网约车营运不能以个人名义办理,所以只能通过爱车岛公司办理营运手续。根据当初双方签署的合同,营运期限从2017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一共三年,今年四月份合同到期的时候,梁先生想要把车过户到自己名下,不做网约车了,但是公司却提出了要缴纳6000元的管理费,才能协助过户。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看到,第四章规定费用一栏的第4条,办理新车落户和车辆过户手续,甲方工作人员免费陪同乙方携带公司相关证件办理一次,并没有提及管理费。可梁先生过户时,为何公司要收6000元的管理费呢?梁先生说,如果不交这笔钱,公司就不给过户,自己想要给车辆交保险的话还是要按照营运车的性质来缴纳,这样一来,保险费用的支出也是相当的大。

  记者了解到,像梁先生这样情况的车主一共有十几个,万先生也是在爱车岛购买的营运车,和梁先生一样,他想要过户的时候,公司也提出要缴纳管理费。

  爱车岛收取缴纳6000元的管理费,到底有没有依据呢?随后记者和梁先生,万先生一起来到了青岛爱车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这位负责人的意思是,根据合同中考核标准规定的“不接受平台接触考核或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将收取400元每月的管理费”,但是当万先生要求对方提供出考核不达标的证据时,这位负责人又表示由于考核是在打车软件上进行的,他们公司现在没有这个具体的明细,说到这,负责人说要找一下这两位车主的详细记录,便离开了,半小时回来后,负责人的说法又变了。

  这6000元,从管理费,到考核不达标,再到保险费用不齐,这一会的功夫整整变了3个说法。关于保险,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两位车主的保险只交到3月份,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保险没有交齐,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风险损失,按照公司的相关核算,因此要缴纳6000元的管理费。但是这两位车主认为,疫情期间,他们早就有不做网约车的打算,四月份也没有开过网约车,所以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再交四月份营运性质的商业险了。可这个观点,公司并不认可。

  双方都是根据合同内容各执一词,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来解读这场纠纷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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