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被骗7次 老人买保健品后退款又被诈骗13.9万
大众日报 2020-07-28 09:31

  年近花甲的顾金金(化名)先后买了十四五万元的保健品,要求退款时遭遇手续费骗局,在一年半的时间内被7次诈骗,损失了13.9万元。日前,两名被告均被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胡某鑫、史某龙曾在一家保健品公司工作。胡某鑫在工作期间得知,顾金金从公司购买保健品后要求退款,就想借机骗取钱财。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已经离职的胡某鑫冒充保健品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办理退款业务需收取手续费为名,骗取顾金金钱财。约定好收取手续费的时间、地点后,找到史某龙,二人共同或者单独诈骗7次。胡某鑫先后7次诈骗13.9万元;史某龙参与2次,诈骗金额4万元。据本案审判长王永革介绍,案发前,胡某鑫退还3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史某龙亲属退缴至法院4000元。

  另查明,史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7年5月被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1月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十个月。2019年6月,被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押回再审。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鑫、史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胡某鑫诈骗数额巨大,史某龙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史某龙曾因犯罪被判刑,所犯诈骗罪在前罪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没有判决的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后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在两人共同犯罪过程中,胡某鑫系主犯,史某龙系从犯,依照《刑法》规定,胡某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史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胡某鑫退赔被害人顾金金经济损失69000元、胡某鑫、史某龙共同退赔36000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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