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暖流遥远 第一年为何不供暖?
爱青岛 2020-10-23 22:18

  供暖临近,中房鑫汇花园小区二期的业主坐不住了,半年前房子就交付了,业主也陆续入住,可眼下却得知小区今年不供暖,这事儿能协调吗?

  向记者吐槽遭遇的是城阳区河套街道中房鑫汇花园小区二期的业主,今年四五月份就收了房,可眼看着天气越来越冷,想交暖气费却交不上,你说急不急人?

  为何一期业主入住第一年,就可以供暖,二期业主却享受不到呢?原因竟然来自他们的购房合同中。

  在小区居民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有补充条款,其中有这么一条,交房第一年不供暖,其余供暖时间按青岛市相关文件规定来执行,那么居民想要今年供暖还能实现吗?首先记者联系了供热企业。

  青岛城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表示,他们跟开发商有过约定,中房鑫汇花园小区二期的业主今年不供暖,可开发商为何要这么做呢?

  按照开发商的解释,他们认为今年的用户太少,二期住户是350户左右,但实际能交付供暖费的只有不到十分之一。

  人数少能不能成为开发商不给住户提供暖气服务的理由呢?随后记者联系了城阳区河套街道。

  河套街道工作人员:因为它有一个供热的配套费的问题,当时说得需要60万的供热配套费,这个才能是正常供暖,开发商那边合同里面明确写了第一年不供热,所以说开发商这边就是说今年不能给他们二期房主集体供热,我们这边也是积极跟开发商那边协调这个事。

  现在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上,这条今年不供暖的条款,到底属不属于霸王条款?记者咨询了律师。

  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本案当中我认为供热条款并非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的,我们购房人的一个主要的权利,因此在补充合同对主合同做了一个变更的前提下,那么双方都应当按此来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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