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可拓展自身经营范围,增加“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经营内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新建房屋、为业主代理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等开展中介服务;
另一方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加强合作,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补齐业务短板,实现公平竞争、良性互动、跨界经营,构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正基于此,我们起草了此文件,通过9条可操作性的措施,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中介服务和网签服务缺乏政策、资金、技术支持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通知》中的政策方面原则是“鼓励支持”,给物业服务企业以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资金方面原则是“合理收取”“财政奖补”,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中介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外,对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业绩突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或奖励;技术方面原则是“培训帮带”,对开展中介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以及操作培训和技术服务。
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可拓展自身经营范围,增加“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经营内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新建房屋、为业主代理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等开展中介服务;
另一方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加强合作,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补齐业务短板,实现公平竞争、良性互动、跨界经营,构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一是推进“互联网+物业”的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逐步改变单纯依靠物业服务费盈利的传统模式,加快创新发展,拓宽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
一是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发展一批以品牌为龙头、资本为纽带,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连锁扩张的现代物业服务企业;
对于物业企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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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