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全力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和《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好、已投入建设的市级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或服务机构,以及具备“双创(创业创新)”运营模式、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青岛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或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青岛市社会专业化服务平台。
2.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提升、技术推广、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企业培训服务、创业孵化等一种以上服务项目。
3.年服务小微企业30家以上。
4.具有5人以上的从事小微企业服务人员。
5. 2015年后新购置办公设备、服务设备、仪器、服务软件不低于50万元。
6.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承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并遵守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二)市级双创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1.建立了专业化、平台型的创业创新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并已建或在建线上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企业培训服务、创业咨询、创业孵化、创业路演、投融资服务等3种以上服务项目。
2.年服务小微企业30家以上。
3.具有5人以上的从事小微企业服务人员。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拥有办公场所、会议活动室、洽谈服务室等双创服务空间2000平方米以上。
5. 2015年后新购置办公设备、公共服务办公设备、仪器、服务平台信息化软件不低于100万元。
6.平台将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
7.承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并遵守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三、市级双创服务平台支持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成后,年服务小微企业要达到50家以上。建立完善双创服务模式和双创信息化服务平台,新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具有线上线下服务小微企业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创新服务。
四、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专业化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双创服务平台先给予100万元补助,完成建设目标通过验收认定为双创服务平台,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同一平台只能申报一项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说明(编制格式要求见附件3),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双创模式的相关材料。
(五)已购置办公设备、服务设备、仪器、软件情况一览表(附件4)及投入资金证明(发票、会计凭证、付款凭据、银行对帐单、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增值税抵扣联、固定资产明细、合同等复印件)。
(六)双创服务平台计划购置设备、软件明细表(附件5)。
(七)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一览表(附件6)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通知、照片等)。
(八)服务人员情况表(内容包括姓名、学历、职务、职称、主要工作内容等)及相关服务能力证明。
(九)申报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十)固定工作场所证明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7)。
六、项目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材料内容要求。申报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依次为:1.申报材料封页(附件1);2.申报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内容按目录形式列出);3.申请表(附件2);4.项目申报说明;5.附加证明材料;6.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7)。申报材料按上述各项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除证件、合同等非自制纸制材料外附电子版(电子文本要与纸质材料一致)。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由项目申报主体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时抄送区(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各区(市)于2017年8月7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查确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答辩,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经研究确定拟扶持项目后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资金扶持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拨付资金到区(市)财政局,由区(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
七、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建立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双创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全委项目监管、推进工作。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监管推进。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申报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二)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专家、机构组成项目考核督查验收小组,对市级双创服务平台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主体申报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项目申报主体要每半年主动向督查小组上报财务报表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积极配合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督查验收小组监督的重点是项目申报主体报送的财务报表和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监督项目申报主体建设进度和是否符合项目建设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抓好整改,保障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三)验收。市级双创服务平台项目完工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项目考核督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评估,提出验收结论。对因特殊原因没有按期完工,经报市经济信息化委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建设期限。对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全部财政支持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需核查的原始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市级双创服务平台建设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市经济信息化委创业服务处85912662 85912830
市财政局企业处85855859
金宏邮箱: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发展局创业服务处
附件:1.申报材料封页.doc申报材料封页
2.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xls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3.小微企业双创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说明编制格式要求.doc小微企业双创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说明编制格式要求
4.已购置办公设备、服务设备、仪器、软件情况一览表.xls已购置办公设备、服务设备、仪器、软件情况一览表
5.双创服务平台计划购置设备、软件明细表.xls双创服务平台计划购置设备、软件明细表
6.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一览表.xls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一览表
7.承诺书.doc承诺书
8.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汇总表.xls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汇总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