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曝光个体问题有望解决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仍难破局
爱青岛 2020-05-26 20:58

  5月18日,《今日聚焦》报道了《使用率不足千分之二房屋“养老金”使用难在哪?》,曝光了多位居民在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时遭遇困难重重。新闻播出后,城阳区已组织人员对问题住宅进行维修。对于如何从制度上解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应,将通过修改物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但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要求不会改变。

  5月19日,新闻播出第二天,城阳区住建部门联合小区物业和开发单位,对陈女士家的楼顶进行了查看,并初步确认房屋漏水是因防水层破损和排水管老化所致。

  城阳区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许立功:开发建设单位计划明天(5月20日)对楼顶防水层进行检查,确定具体的漏水位置,制定维修方案,计划5月底之前维修完毕。

  不过,这次的维修是由开发商负责,而非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原因是未达到楼下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此前新闻中,陈女士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一直无法成功申请维修金,导致房屋严重漏雨近一年之久。根据城阳区统计,全区范围内每年提取使用维修金大约在30-40笔,使用率显然不高。提取难的背后,是无法突破的政策天花板——使用必须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城阳区副区长(我们区级没有突破这个条例的权限,只能通过对上级反映,我们积极地争取,看能采取创新的举措,便于老百姓使用这块资金,真正达到便民利民的要求。

  5月18日新闻中,急需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解困的,还有家住市南区浙江路4号的王女士。由于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年久失修、时常堵塞,导致污水频频倒灌至她位于地下一层的家中。5月20日上午,记者再次见到王女士时,年近六旬的她正探身下到单元楼外的一个古力井,准备到井内的下水管道疏通堵塞点。

  市南区浙江路4号居民王女士:又堵了,堵在那个墙根,堵了以后就往家里灌水。(堵点)离这个口三米,下来才能够得着。

  再次走进王女士的家中,记者看到,墙壁上的水渍显示这里刚刚经历过一场小型“洪水”,地面上湿漉漉一片,被浸泡过的地板也被起开,摆在一边晾晒,屋内一片狼藉。

  市南区浙江路4号居民王女士:现在没有任何声音,也没有人跟我联系,也没有人怎么样,还是跟往常一样,不知道这个事情他们知不知情,还是他们根本就没当回事。

  新闻播出后依然没人联系自己,王女士显得有些失望。较之于失望,让她更在意的是这个居民楼共用的下水管道,到底能不能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来修?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太平路社区。等待了半个多小时后,社区负责人出面接待了记者。

  市南区太平路社区负责人:你说能解决就解决,你现在凭什么来问我能不能解决,你站在记者的立场上问我这个话就很可笑。

  当天下午,记者接到通知,市南区组织中山路街道办、市南区房管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浙江路4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会上明确,王女士的情况不能使用之前告知的应急流程,而是要走正常的申办流程,需要争取楼上16户居民的同意并签字。经过十个多月的奔波和等待,王女士的申请回到了起点。

  记者:新闻播出后区里做了哪些工作?

  市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张伟:我们就把整个过程还原了一下,每一个业主也好,我们的业委会也好,我们社区也好,共同来推动,进一步做工作,争取多数业主的支持,达到三分之二,区房管处就可以启动备案,启动维修。

  这也意味着,如果无法争取到三分之二居民同意,王女士家中被淹,自己下古力井、掏下水道、疏通堵点的生活还得继续,无限期循环。那么,王女士家的情况确实无法走应急流程吗?记者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咨询。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杜本好:她应该走维修资金应急程序,按照法规规定,有五种情况下可以走应急程序,包括水管堵塞这样的紧急情况下。

  另据了解,虽然《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应急使用的方法,但办法自2012年出台实行至今的八年时间里,全市没有一例申请成功的案例。记者还注意到,这一办法八年来一直是“试行”状态,期间也未作补充或者调整,部分条款在执行标准上依然不明确。来自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针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投诉超过1600件,而原因也多卡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硬性要求上。一边是上百亿资金规模、使用率不到千分之二的现状,一边是群众投诉量居高不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困局由此可见。对此,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方面表示,将首先通过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内容,提高使用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杜本好:我们也正在考虑看能不能用更好的、更便捷的解决办法,既要尊重业主的意愿,又要解决眼前的问题。要改进我们的管理手段,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来解决表决难的问题。

  据透露,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最快有望在年底前出台,届时将根据其中的规定修订《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但目前尚无具体时间表。此外住建部门还明确表示,对于北京、宁波等地在特殊情况下无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规定,青岛无法实现。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