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个税"收入"≠社保基数
爱青岛 2018-09-12 16:09

  最近这几个月,社保“费转税”可谓是热议话题。

  大家是不是有这种困惑:

  个人收入是不是以后都算社保缴费基数?

  计入个税的个人所得都要缴纳社保费?

  ……

  这些问题存在一定的误区,误区在于将所有收入等同于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的总称。社保缴费基数指的是缴纳社保的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不同地区,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甚至同一地区,不同的险种缴费基数也不同。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多少意思?

  从字面上理解就可以;就是说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高于上限。当然也是不同地方标准不同,甚至不同的险种,上下限也不同。

  到手工资、个税和社保缴费基数的关系?

  当月工资先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个税,才是到手工资。一般职工工资计算公式:到手工资+个税(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基数=当月工资。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而社保缴费基数的构成,根据相关规定,有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有的收入不计入缴费基数。

  这些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是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

  5.补贴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共有17大项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予以剔除:

  (文件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来源:“爱红岛”APP综合整理、人民网、青岛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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